您当前的位置:滚动 >  >> 正文
郑州警方第二次通报摩托艇撞人事件:涉事男子已行拘

时间:2023-08-14 21:18:30    来源:红星新闻

近日,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郑州北龙湖玩桨板时,被一男子驾驶摩托艇故意撞倒致使全身多处受伤。此事引发社会关注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8月12日,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,通报称正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。

8月14日,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就此发布第二次情况通报。

通报全文如下:

近日,“女子划桨板被摩托艇故意撞倒两次”的舆情引发网络热议,我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案件调查情况

经查,8月4日16时许,王某1(女,33岁,某健身会所游泳教练)与其同事屈某两人到北龙湖野态水上俱乐部洽谈业务,后在俱乐部工作人员带领下体验桨板项目。

16时45分许,王某2(男,39岁,某图书有限公司司机)驾驶黄色摩托艇从水域南侧开至北码头附近水域绕8字形转圈。

16时46分许,王某1从北码头下水,由于双方距离较近,王某2转圈时摩托艇激起的波浪溅湿王某1的衣衫(此即网传的"第一次撞击")。

随后,王某2驾驶摩托艇开至较远处另一名动力冲浪板操作人员附近,继续绕8字形转圈。

16时48分许,王某2驾驶摩托艇返回,行至王某1处时与其发生碰撞,导致王某1落水。王某2和俱乐部工作人员共同将王某1送医救治。

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2处以行政拘留10日。

二、前期接处警情况

8月4日,王某1被送医救治期间,王某2支付了医疗费用后离去,当晚19时许,其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1转账三千元作为赔偿。王某1当天未报警。

8月5日上午,王某2再次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1的同事屈某支付两千元赔偿。

8月5日20时许,王某1拨打110报警后转至龙湖派出所,王某1及其同事到所后自述事情经过并称愿意先自行协商,协商不成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。

8月6日至8月8日,双方协商未果。

8月9日15时许,处警民警在龙湖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,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,下达了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》。

日前,龙湖派出所处警民警因未认真开展调查且适用法律文书错误,已被采取禁闭措施,并依纪进行追责。郑东新区分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撤销该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》。

三、网络炒作情况

8月10日晚,王某1将其同事屈某拍摄的视频剪辑后上传至互联网,称其被人故意撞击两次,寻求舆论帮助。

8月11日,该事件被媒体关注报道,相关视频被大量传播。有部分网络账号使用视频编辑软件,通过更改分辨率、调整画面顺序、重复播放等方式制造"恶意撞倒两次"的错误认知。某媒体账号利用镜像反转技术,拼凑左右两次撞击的视频,进一步扩大影响。

目前,我局已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通报网信部门处置。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,强化执法监督,保障执法效能。

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

2023年8月14日

此前报道:

8月10日,郑州一女子发视频称,她在郑州北龙湖玩桨板时,被一男子驾驶摩托艇撞得面部、腿部多处受伤。

现场视频显示,一名女子正在一处湖面上玩桨板,跪在桨板上往前划水。突然,画面左侧出现一台摩托艇迅速着冲女子驶去,女子见状尖叫着趴到桨板上,但摩托艇丝毫没有减速,径直冲向女子将她撞翻。

王女士在桨板上被摩托艇撞翻。图源:紫牛新闻

8月11日,王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,“这件事是8月4日发生的,当时我在湖上玩桨板,在撞到我之前,他曾经驾驶摩托艇离我特别近,大概有50公分,水花都可以溅到我。”

王女士表示,她当时已经感觉有些危险,便让摩托艇驾驶员离远一点,“我与这位男驾驶员素不相识,没想到没过一会摩托艇竟会直接撞向我。”

王女士就医时发现,自己的一只眼睛发生了肿胀,牙也掉了一块,“经医生检查已经有些影响视力了,另外全身还有多处水肿积液,韧带也发生了损伤。”

事发的第二天,王女士向派出所报案,“派出所一开始说先帮助我们协商,后来又分别给我们做了笔录,然后跟我说对方不是故意的,不予立案。”王女士也曾向派出所提出验伤的请求,但由于没有立案被警察驳回。

当地派出所给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。图源:紫牛新闻

据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显示,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龙湖派出所对王女士报称的被故意伤害一案,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,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。

8月12日,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就此发布情况通报,近日,其辖区北龙湖摩托艇撞人事件引发关注,经初查,网传信息有不实之处。目前,该局正依法开展工作,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来源:九派新闻综合郑东公安、紫牛新闻、澎湃新闻

关键词: